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,为参照《国家公务员法》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,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,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、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人民团体,具有“代表、服务、管理”职能,即: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;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,直接为残疾人服务;受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,具有政府行政职能,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。